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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聯合報有一篇「座談會 進用身障者 政府應增管道」...
讓我有點好笑.但是.大家都需要好好深思的問題..!!
「可憐我,就給我錢!」是日劇裡的對白...
但對於身心障礙者而言...
他們最想說的是:「不要可憐我,給我工作...!」
根據調查..有近4成的的身心障礙者在家裡蹲..找不到工作...
最大的原因還是企業接受身障者的意願不高。
目前台灣身心障礙人口有99萬1千多人..占了全國人口4.3%...
(依據內政部統計處最新統計顯示.截至96年第一季止的身心障礙者人數)..
但網路問卷調查後發現..有41.15%的身心障礙者目前都找不到工作..比全國平均失業率還高8倍。
問到求職時遇到的困難..?
有8成9的身心障礙者表示..「企業願意接受身障者的意願低」是主要因素...
而「沒有適當的職缺」、「自認缺乏專業技能、自信」也是原因之一。
調查中也發現..身障者平均薪資只有1萬5~8出頭...
比一般上班族差了1萬1千元 。
等到邀身心障礙團體、學者專家、立委與政府相關部會官員,討論如何保障身障人士權益...之後
已經骨化了.......唉

前言:
長期以來,身心障礙人士一直是社會弱勢團體,連最基本的工作平等權都不易獲得。日前,立法院甫修訂相關法律,對身心障礙者在政府公部門中的工作,給予進一步的保障。惟此舉有何特定意涵?是否能達到原先設定的目的?其他先進國家在相關議題上,採取何種立法與看法?九月十日舉辦的「身心障礙人員參與公部門服務座談會」,邀身心障礙團體、學者專家、立委與政府相關部會官員,討論如何保障身障人士權益。

項國寧
攝影/黃義書
主持人:
項國寧(聯合報系社長)

出席來賓:
周弘憲(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
王榮璋(立法委員)
林嘉誠(考選部部長)
曾中明(內政部社會司長)
郭振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副局長)
周月清(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教授)
邱滿艷(台灣師範大學復健諮研商究所助理教授)
吳淑慈(伊甸基金會基隆市身障福利中心主任)

 

項國寧:
今天我們這場座談會的題目,是非常有意義的,因為對弱勢者的照顧不僅重要,其實也是所謂先進國家的指標。而在對於弱勢的照顧這一點上,台灣頗有不足之處。
立法院雖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它的執行效果又會是如何?還有些什麼不足之處,需要我們注意?請各位委員、學者、專家發言。

王榮璋
攝影/黃義書
王榮璋:態度很重要

我們這個社會對身心障礙者是不公平的,早年連考試權對身心障礙朋友都不公平,還要通過一些沒有必要的體檢,這根本就構成人為的工作障礙。甚至通過考試後,在分發上都出現困難的情況。

早先法律就規定,公家機關和學校進用身障者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三,比現在的百分之二還嚴,但根本無法執行。七十九年改為百分之二,才遂漸落實,現在已經逐漸可以出現超額進用的情況。

現在公部門中,身心障礙者共有一萬八千多人,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共四千七百五十八人,其中男性占百分之六十五點八,女性只有百分之卅多,這其中的差異何以如此之大,應該要思考。另外,歷年考進來的一千兩百多位公務人員,現在只留下了一半,身心障礙者考試的錄取率不到百分之十,好不容易考進來,這一半為何離開,也是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我認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思考,乃至於身障人員特考,其實只是一種補救心態。單位主管對身障者態度,是最重要的;不僅是在職的身障者的切身利益,甚至在可以任用身障者的缺額是否被釋出上,都和他有關。

周弘憲
攝影/黃義書
周弘憲:再多用些人

身障者是絕對的弱勢,在相關法律中,至少有就業服務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公務人員考試法等等,都有促進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服務措施。

按內政部統計,到今年六月止,全台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共有一百萬零七百廿九人,占全部人口的百分之四點三七;九十四年十五歲以上身心障礙者的勞動參與率為廿一點五;相較於全台十五歲以上百分之五十七點八五的勞動參與率,約少一半。

雖然有法律規定,身心障礙者的勞動參與並不理想。為進一步保障身障者的工作權利,立法院已將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其中第卅八條更規定,政府機關學校進用身心障礙者的門檻,已由五十個人降為卅四人,進用率升為百分之三。

未來的兩年內,政府各機關內會再增加進用身心障礙者兩千多人。我們希望能更增加身心障礙者進用的管道、措施和人數。

定額進用是否是個好的制度,可以再討論。其他國家的定額進用還有配套的。例如日本,除了開罰,還要公布僱主姓名,並要提出改善計畫,連帶影響僱主的相關融資。這些都可參考。

曾中明
攝影/黃義書
曾中明:定額進用門檻降

我們對於身障朋友的工作權非常重視,所以在這次的修法中,特別加強了定額進用的概念,把原先的滿五十人進用一人門檻,向下修為滿卅四人進用一人;而私部門也向下修為六十七人即進用一人。

經統計,到民國九十六年六月止,公部門的身障朋友進用率已達百分之一百四十五,私部門也達到百分之一百卅六,都已是超額進用。

為何可以如此?因為早先,若干公部門在不願進用身障朋友時,對於罰款,都用業務費繳納,後來我們強力要求並且報院,不得再以業務費繳納;然後再對未進用的主管檢討,還要處分。

另外,社會價值的變遷,也是很重要的,社會對身障者的包容性已愈來愈高,也願意協助身障朋友,協助不是憐憫,而是給一個機會。

對於身障者,是否要保護,我認為在不同的階段,可以有不同的做法。我們所以採行強制的作法,在相當程度上,是要提醒首長們的注意。更何況,在公部門會有包容性的問題,在不同階段要調整心態。

林嘉誠
攝影/黃義書
林嘉誠:推廣無障礙考試

這次修法中,與考選部比較有關的是第卅八條和第卅九條。分別是增加公部門對身障者的進用比率,與放寬身障人員的應考限制。

身障人員的考試,以往大多是每兩到四年舉辦一次,從我到考試院後,已改為每年一次。它的錄取率大概在百分之五左右,和一般的錄取率差不多。

未來我們要推廣的有幾項,分別是無障礙考試的概念,要全面性的協調,取消考試體檢並且放寬各種限制,同時要求各機關要把身障人員可用的考試名額提供出來。

除了處罰,在進用身障朋友上,作為與決心非常重要。例如在以前,外交部和調查局兩單位,身障朋友幾乎不可能出任,現在就可以幫他們安排適當的工作,就像前加拿大駐台的代表也是小兒痲痺患者。

至於定額進用,我認為在台灣的社會是有必要的,應該不是標籤化的問題,而且身心障礙人員特考,也完全不是特權。這種特考,它的錄取率和一般的考試並沒有什麼差別,也沒什有什麼優待。

周月清
攝影/黃義書
周月清:被貼標籤難留人

我想,我們如果和身障朋友談談,就可以發現,他們的心裡並不是如政府所說的那樣滿意。

所謂的定額進用,真正的精神應是要促進就業。社會是為每一個人而存在。我不希望用所謂的「弱勢」來看這些身障者或是單親媽媽等,因為這樣會開倒車,社會是要促進整合,而非凸顯差異。而所謂的族群融合,我認為應該包括這些在內。

另外,有一種是中途障礙,也就是因為職業傷害,然後再回到職場的比率有多少?如果無法再回職場,那這些人可能會非常挫折,家人也會非常不快樂。這應該也是政府的職能之一。一九九五年,紐西蘭的身障者再回職場比率高達百分之九十八。我們有沒有統計數據?

至於為何考入公職人員的身障者,只有百分之五十留下來?因為有些身障朋友認為,是以特考的方式考入,本身即是特權,不是以公平的方式出線,被貼上標籤,很難留得下來。

定額進用應是過渡,還有很多問題,例如如何解決教育程度較低的身障者就業?如何尊重身障者間的差異?

郭振昌
攝影/黃義書
郭振昌:就業後協助適應

有一個重要的數據,當去年全台失業率是百分之三點九時,身障朋友們的失業率高達百分之十四點六,是弱勢中的弱勢。

我們單位的電話服務中心,一個相對靜態的工作單位,全部的工作人員都是身障朋友,我們認為是可以推向全國的作法,並且願意向各界呼籲。

同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職業訓練中心,還有身障朋友們就職後再適應的協助工作。我們很樂於為身障朋友提供服務。如果身障朋友在職場中,工作不順遂,我們可以提供協助,或者重新再協調、適應,或為他重新再設計工作的情況以及訓練;這樣,我們為單一案件的補助,最多可達十萬塊錢。而如果超過十人,我們甚至可以設計專案。希望大家能充分利用這些資源。

可以一提的是,若干國家已將定額進用制修正,甚至改採非歧視制。例如,一旦要解僱一位身障者,一定要能證明,即使是透過職業的再設計,他也無法適應,才能夠將之解僱。

在未來,這應是我們的方向,包括社會工作平等委員會等。

吳淑慈
攝影/黃義書
吳淑慈:提前退休制

政府對身障者的服務是逐漸進步的,概念也應要隨之進步。當年是要公部門率先進用身障者,來帶動社會的其他部門。

當年政府的確是採用保護的概念,來看待身障者。但現在應該要改了。

我想,影響身障者是否進用,最重要的是首長的態度,他的支持與否可以決定整個制度的成敗。

另外,很重要的是,這種的支持是基於憐憫,還是公平正義的原則?當然,機關團體的性質不同,他們對於身障者的接受度也會有所不同。

還有一個重要的情況是,我們應該注意,身障者的情況也是多元的,所以對於身障者的議題,也應從不同的、多元的角度來思考。不同情況的身障者,還有不同程度的情況,都應有不同的思考與應對。

同樣重要的是,身障者往往有提前老化的情況,因此,法律在相關的設計上,是否可以因應此點,讓身障者有提前退休的機制?而且,身障者往往會因為一種障礙而引發另一種障礙,所以未來二度障礙的設施,也是非常重要的。

在身障者工作安排上,一個可以思考的方向,是不同身障者間的耦合,即可有兩種不同的身障者共同完成一項工作。這是可以考量的。

邱滿艷
攝影/黃義書
邱滿艷:工作要合適

身障者的就業問題,其實社會整體的支持是最重要的。如果一個社會生態對於若干原先不可能做的事,加以大力的支持,那這些原先所不可能做的事,就變成可能。

如果政府的公部門和社會的私部門對於身障朋友可以給予他們所需的支持,我們就可以看到,原先被視為身障者所不可能做到的事,都可以做到。

在美國,他們並沒有什麼身障進用的作法,他們所有的,就是反歧視的就業條文。我想,所有身障者就業,歸納起來,可以找到它的核心,那就是就業的無障礙。而且這要從職場面談時,就開始作起。

另外,就是職業的再設計,這要從就業的時候,就開始打造一個彼此合適的環境與工作。甚或在考試錄取後選填工作志願時,就可以開始其職務設計。

我也同意,特考可以是一個過渡;其實,一個可以考量的方向應是人員的多元化,職缺的種類也應增加。而在考試的無障礙化上,是否可以更加個別化?例如,對不同的身障者,可以給予代筆,或是語音輸出的方式使其參與考試。

還有一個長期以來的思考死角,即進用相對的重度身障者,這一直是我們應該研究的領域。

 

【2007/09/18 聯合報】

身心障礙者,生來有疾病或因後天意外造成殘疾,這是非常遺憾且無奈的事情。
但疾病、殘疾,都不是藉口與理由,重點在於一個社會是否有健康的環境,
能夠給予身心障礙者適當的幫助,教導他們用健康的心態看待自己,
學習生活獨立,自立自強,才能夠逆轉身體的劣勢,貢獻自己的才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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